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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云全站 KAIYUN捷盛(87164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23 22:48:01

  开云全站 kaiyun开云全站 kaiyun开云 开云体育开云 开云体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贵州捷盛的主办券商,对贵州捷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贵州捷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6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3人。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共计 3人,该 3人合计持有份额 401,700份、其合计认购份额对应挂牌公司股份比例为 0.92%。所有参与对象均为与贵州捷盛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号》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韩阳作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公司发展有重要作用,且实际控制人的参与有助于增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1、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韩阳回避表决;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公告。

  2、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贺文杰回避表决。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的公告》等公告。

  3、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审议《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会议应出席职工 132人,实际出席职工 97人,其中职工韩阳、杨洁、贺文杰、刘敢、龙吉富、周舒毅 6人作为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前述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参会职工以同意 9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4、2023年5月10日,贵州捷盛独立董事耿学民对《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名单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贵州捷盛于2023年5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5、贵州捷盛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0日对拟定的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员工提出的对核心员工名单的异议。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薪酬、家庭收入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获得的资金,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不存在杠杆资金,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披露内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贵州捷盛拟向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捷云投资定向发行1,000,000股股票,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等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设置绩效考核指标,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 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定向发行价格经过公司与发行对象充分协商后确定,发行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所处行业、权益分派情况、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目的、参与对象锁定期相关安排等多方面因素,以公司 2022年 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收益 0.82元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 9.85计算出公司股票价格为 8.08元/股作为公允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发行对象一定折扣,最终确定为4.72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充分反映了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正向影响,具有合理性。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 )第 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04.64万元,每股净资产为2.95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6.01万元,0.82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4.72元/股,不低于最近一年的每股净资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主要的股票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根据东方财富Choice金融数据终端提供的每日行情数据统计,公司挂牌至今,有成交交易日共有91,605,200.0000 0.42% 4.725 /

  截至2023年5月9日(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前20 60 120

  鉴于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且成交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低,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对本次发行定价参考价值有限。

  根据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贵州捷盛钻具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2020年5 25 2019

  贵阳市引凤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参与 定增,认购股份数 1,526,718股,认购金额 10,000,002.90元,每股 6.55元

  公司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9股

  除权除息后,贵阳市引凤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定增的成本价为每股 4.71元。

  本次定向发行的每股价格略高于前次定向发行的每股价格,鉴于公司第一次定向发行完成时间距今已超过一年,且公司在此期间业绩、整体规模都取得了大幅增长,公司前次定向发行价格已不具参考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凿岩钎钢钎具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按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截2022 12 C C35

  至 年 月底的《挂牌公司管理型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511矿山机械制造”,经查询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公开提供的价值分析数据,截至2023年5月9日(审议本次定19

  向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同行业的 家挂牌公司市盈率均值为9.85,按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收益0.82元以及同行业市盈率均值9.85,计算出公司股票价格为8.08元/股,系本次发行有效的市场参考价。

  本次发行对象为1位机构投资者捷云投资,系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等人员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系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本次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因此本次发行适用股份支付。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针对本次定向发行确定相应股份支付,具

  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8.08元/股,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本意见之“三、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等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之“(二)股票定价过程及合理性”之“2、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部分内容。

  本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市场参考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按三年(36个月)限售期计入管理费用,并确认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初步估算应确认的总费用(每股股票公允价值认购价格)认购股份数,具体计算如下:

  股份支付总费用(8.08元/股-4.72元/股)元×1,000,000股=3,360,000元。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即股票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时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假设本次发行2023年7月授予完成,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3,360,000元,总摊销月份数为36个月,则锁定期内股份支付费用测算如下: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同行业市盈率等综合因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设定业绩考核指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同行业挂牌公司市盈率平均值并结合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收益计算得出公司股票市场参考价格,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认购价格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格,属于适用股份支付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员工直接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为捷云投资。捷云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董事会有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解释。

  3、 监事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适合性,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4、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不涉及选任外部管理机构,也不会产生由于委托外部机构管理而支付的管理费用。

  5、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符合《监管指引第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存续期限

  贵州捷盛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年,自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期满后参加对象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代表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为 3年(即 36个月),自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锁定期系指合伙企业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因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及因获得该股份产生的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等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转让、处置或者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但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仍存在锁定期的,则合伙企业所持公司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企业出具的承诺文件的规定继续锁定,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所持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解锁期顺延至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在锁定期内,工商登记的合伙人与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主体保持一致,进行合伙人登记变更时不得违反关于锁定期和员工所持权益转让的相关规定。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则相关股票的实际限售期将按照规定相应延长。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

  本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发生的变更若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所有持有人必须当然接受变更的全部内容。

  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参加对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调整方式和程序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其中:Q为调整前参加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0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和配股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或配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参加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其中:Q0为调整前参加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参加对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增发与派息: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有权按增发方案并按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认购公司增资(但必须按增发方案及相关协议按时缴纳增资款项,否则视为放弃该等权利);公司在发生派息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有权获得派息。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3.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计划若发生上述终止情形且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所有持有人必须当然接受本计划的终止。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本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得用于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事宜,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新取得的股票也同样处于锁定状态,期满后一并解除锁定。

  (3)本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可由持有人向持有人代表发出申请,由持有人代表择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本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售出标的股票后取得的现金在扣除交易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提出申请的持有人分配。持有人申请售出其持有份额对应的全部股票,则该持有人当然退出本计划,并应根据公司的要求退出合伙企业。

  前述标的股票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锁定期的规定。

  (4)当本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而取得股息红利或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有人代表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扣除交易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5)如参与对象届时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其所持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的解除锁定安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守自身出具的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

  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可能丧失,其所持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按照本条中约定的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①持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或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持有人因伤或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职; ③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退休的;

  ①持有人单方终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方决定不再续签;

  a. 违反公司的《保密管理制度》及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书》中关于保密的相关约定(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

  b. 违反公司的竞业禁止条例,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从事兼职等第二职业、不得投资或参股同业企业或项目(无论是否取得收益);

  c. 违反公司的廉洁职业操守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贪污受贿,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帮助亲戚朋友不正当谋取公司利益;主动索取业务单位及个人的礼金、礼物、回扣、佣金等任意形式的贿赂(被动收取后应及时上交公司备案处理); d.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窃取公司及员工财物;未经许可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和财产;窃取非本职工作用途的保密信息;故意破坏公司财产(包括财物、产品及知识产权、商誉等);

  e. 违反诚信及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谎报账目、违规报销等; f. 恶意破坏公司文化及员工团结,包括但不限于谣言惑众、恶意诽谤、拉帮结派、仗势欺人;蛊惑他人违反公司规定、侵害公司及员工利益;

  g. 违反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旷工、假造请假事由及病假手续、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分配且无正当理由的等等;

  ④持有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股票交易场所给予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⑤持有人有其他危害公司及合伙企业权益的行为且经其他全部持有人一致同意的。

  持有人可选择继续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也可将 持有的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具备本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资格且同意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受让 持有人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接到合伙企业的除名通知后立刻配合将其 持有的本持股计划全部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 其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出资额扣 除该持有人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期间累计 取得的分红收益(税前),扣除该持有人 给公司和/或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总额 (如有)

  2)锁定期外但公司未上市或锁定期外公司已上市但在法定或自愿承诺禁售期内,持有人的退出机制

  持有人可选择继续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也可将 持有的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具备本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代表或其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 资格且同意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受让 持有人持有的本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接到合伙企业的除名通知后立刻配合将其 持有的本持股计划全部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 其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出资额扣 除该持有人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期间累计 取得的分红收益(税前),扣除该持有人 给公司和/或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总额 (如有)

  持有人向持有人代表提交减持申请经持有人代表 同意后,合伙企业可于每年设置至少一个持股平 台减持窗口期,并在合伙企业减持窗口期内出售 持有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转让所得依法 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持有人。

  持有人接到合伙企业的除名通知后立刻配合将其 持有的本持股计划全部份额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或 其指定的具备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同意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实际出资额扣 除该持有人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期间累计 取得的分红收益(税前),扣除该持有人 给公司和/或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总额 (如有)

  若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应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减持规定执行。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个月,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且未能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延长存续期,持有人代表有权择机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并于存续期满前将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本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代表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持股平台运行成本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变更、调整、转让、退出等安排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1、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的议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韩阳回避表决。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公告。

  2、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书面审核意见的公告》等公告。

  3、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召开 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审议《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职工 132人,实际出席职工 97人,其中韩阳、杨洁、贺文杰、刘敢、龙吉富、周舒毅 6人作为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前述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参会职工代表以同意 9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决议公告》。

  4、2023年 5月 10日,贵州捷盛独立董事耿学民对《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名单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贵州捷盛于 2023年 5月 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贵州捷盛于 2023年5月10日至 2023年5月20日对拟定的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员工提出的对核心员工名单的异议。

  贵州捷盛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将韩阳、杨洁、贺文杰、刘敢、龙吉富和周舒毅等 6名员工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制定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3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意见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贵州捷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日,贵州捷盛《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监管指引第 6号》《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捷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捷盛钻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法合规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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